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沁源县位于山西省会太原市东南,长治市西北部。东邻沁县,南接屯留、安泽、古县,西连灵石、霍县,北靠平遥、介休。地理坐标在东经111058′30″~112032′30″,北纬36020′20″~3700′42″,全境东西宽45公里,南北长74公里,土地总面积2554平方公里,辖5镇9乡,总人口16万,西汉置谷远县,西晋末废。北魏建义元年置沁源县,隋、唐两朝曾二度设沁州于此,隋至元代北部曾改为绵上县。1941年初,分设为沁源、绵上两县。1946年初,又合并为沁源县。1958年并入沁县,1960年恢复为沁源县。